严格高层建筑管桩使用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

时间:2021-10-12 浏览:31

    近日,湖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建设、勘察、设计单位按照湖北省地方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》(DB42/242)及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》(鄂建办[2014]176号)的要求合理选用管桩。

    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建筑:承台下存在承载力特征值为70kPa及以下的软土时,承台下应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满堂咬合土体加固,也可采用混凝土或砂石换填,加固或换填处理深度承台底面以下不应小于2m,或至承台底面以下较好土层的顶面,承台周边加固范围不应小于1m。土体加固后应进行连续贯入动力触探配合钻芯检测。送桩长度不应超过12m,不宜超过10m。采用管桩基础时,应设置地下室。承台周边及底部存在淤泥、淤泥质土,应慎用管桩基础。

    高度超过75m的高层建筑:采用管桩必须通过专家论证。30层及以上、100m以内的高层建筑采用管桩时,应采用桩筏基础,单桩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,按湖北省地方标准《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》(DB42/489)规定的单桩允许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及静荷载试验值适当降低。同时,桩顶应灌芯,灌芯长度应超过软土层厚度且不小于5D(D为管桩直径)。

    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:禁止使用管桩基础。

热门资讯
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