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住建厅要求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

时间:2021-10-12 浏览:31

    近年来,我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》,严格预应力混凝土管桩(以下简称管桩)选用、生产、施工、检测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,管桩质量控制水平不断提高。近日,湖北省住建厅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》(鄂建办[2014]176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自7月25日起新建使用管桩基础的工程严格执行《通知》规定。《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》(鄂建文[2010]103号)同时废止。

    一是加强管桩生产质量控制。管桩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,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,建立符合要求的实验室;要建立健全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,建立原材料检验试验台帐及留置、检验台账;应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,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厂。管桩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提供《预应力管桩产品合格证》、《产品说明书》及相应批次管桩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型式检验报告。

    二是加强管桩基础勘察及设计质量控制。建设、勘察、设计单位应按湖北省地方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》(DB42/242)及《通知》要求合理选用管桩。管桩基础论证单位应为经省、市(州)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家委员会(专家组),论证单位应出具签证齐全的技术论证报告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论证报告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。

    三是加强管桩施工、监理及检测质量控制。工程桩施工前,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湖北省地方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》(DB42/242)、《规程》及设计要求组织试桩的施工与检测工作。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,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、钢筋配置、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、钢筋保护层厚度、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。

    四是加强管桩质量监督管理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桩的日常监督管理,定期或不定期对管桩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,对实验室能力达不到要求、检测过程存在弄虚作假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、生产过程缺乏有效控制及生产过程抽检发现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,一律停产整改,并依法从重从快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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